南京市物价局向全市价格系统发出通知(《关于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宁价检[2016]130号),就2016年继续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全面实施价格信用承诺制度。从2016年5月1日起,凡行政相对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申报价格诚信单位(区域)、申办平价商店、申请价格信用等级认定、申请价格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等或被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已结案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价格主管部门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逐步提高行政相对人价格信用意识。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每月定期通过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加强对行政相对人价格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的监管。
二是继续认真做好价格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工作。南京市物价局对价格行政管理中涉及的法人、个人价格公共信息,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及时地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是逐步扩大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管理试点范围。南京市物价局今年将继续完善药品零售商店基础信用信息档案的建设工作,根据日常巡查和价格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失信行为的药品零售商店,按照信用等级管理的规定及时开展等级认定工作,及时公布失信名单。同时,各区将根据辖区内的价格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再选择一个行业或一个区域开展价格信用等级管理试点,为全面推行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是继续扎实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按照《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市物价局将统一组织全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经营者自愿参加、价格部门引导、社会监督的方式,严格综合评定程序,做好“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的资格审查和推荐、指导工作,确保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质量。(来源:南京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