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参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发〔2017〕3号)和《渭南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渭价发〔2017〕10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诚信至上、质量第一”为宗旨,牢固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理念。按照经营者参加、消费者评价、价格部门引导、社会各界监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拓宽价格服务范围,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价费环境。
二、创建范围
凡属我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不受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限制,均可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零售、药品零售、餐饮、服务业(旅游、物业管理、通讯、金融)等行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伟峰 华州区物价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俊峰 华州区信息办主任
吉 昂 华州区电视台台长
杨 锐 华州区物价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
李宝强 华州区物价局副局长
程远创 华州区物价局纪检组长
成 员:潘晓勇 华州区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董 浩 华州区物价局检查所所长
屈鹏涛 华州区物价局价管股股长
吴志宝 华州区物价局收费股股长
刘华荣 华州区物价局监测中心主任
安晓宁 华州区物价局创卫办主任
解映利 华州区物价局举报中心主任
姜 军 华州区物价局监察室主任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价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屈鹏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刘丽丹、种红丽、孙新建、车亚萍等同志组成。
四、参评条件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各项价格管理规定,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暴利、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具有科学的、适应市场机制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公平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能做到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公示方式符合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标价位置醒目,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价方式统一规范。
(四)有较强的价格诚信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真实可信,做到诚信经营、公开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五)近两年内没有收到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一)组织现场考核。由评选领导小组严格对照标准对各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逐项打分汇总后为各参评单位最后成绩。
(二)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决定。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最终研究确定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名单。
评选活动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六、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5日—8月15日)
以公告、发通知、开动员会等形式,利用区电视台、区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使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申报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凡符合参评条件自愿参加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单位,于9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华州区子仪大街东段物价局三楼价管股)提出申请,报名参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以下内容:
1.渭南市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2.申报单位内部价格、收费管理制度等材料;
3.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相关法定资质复印件。
(三)初步审核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评选原则和评审条件,对各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注重指导、抓好整改、促进规范”的原则,对经营服务单位现场进行初步考核,确定初审合格的单位名单。
(四)社会公示和综合考核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1.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合格的单位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2.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单位,按照《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评审标准》,深入现场考核,结合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最后成绩。
3.总成绩前3名的参评单位推荐为渭南市“价格诚信单位”,并提交渭南市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另评选出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若干名。
(五)表彰发牌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1.由评选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渭南市“价格诚信单位”推荐名单和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名单。
2.择期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后续管理
(一)对获得“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予以鼓励。
1.获得“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自授牌后两年内原则上不对其进行价格检查(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及群众举报有价格违法行为除外);
2.编印“价格诚信单位”名录,并在区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展示获选单位的良好形象;
3.获得“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可在其特制标价签(价目表)上标注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4.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上门服务,进行价格业务指导,开展价格知识培训,提高价格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企业不断完善价格管理机制;
5.择优推荐参加上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二)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对“价格诚信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审验。对“价格诚信单位”两年内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经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领导小组审定后,其“价格诚信单位”的称号及牌匾继续有效;对“价格诚信单位”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随时撤销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并记入价格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只要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提出申请。评选活动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干涉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是推进我区价格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生产或经营服务单位加强内部价格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打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华州区物价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诚信的评选活动,指导和帮助参评单位开展价格诚信的建设工作,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参评单位价格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价格诚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我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
附件:
渭南市华州区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xls
渭南市华州区物价局
渭南市华州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渭南市华州区电视台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