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发改委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本市居民用能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
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段性调整
按照本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2024年3月16日取消上浮。非居民气价调整后价格如下: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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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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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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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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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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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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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制冷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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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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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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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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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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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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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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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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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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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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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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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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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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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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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
加气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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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居民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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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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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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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非居民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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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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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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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