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其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收费项目。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190号,以下简称《复函》),重新核定本市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其中,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保持不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50元降为45元。
具体如下:

《复函》同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