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顶格罚款3650万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有关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加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不正当价格行为再次作出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稽查业务骨干培训班结业
◆第八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评选公告
“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由中国价格协会主办,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是我国价格研究领域的最高奖项。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领导、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征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中国价格协会定于2021年开展第八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评选表彰活动。
◆价格鉴证评估行为指南
◆全国价监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选登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聚焦五个点 全面推进降价红利传导;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 积极作为 推动价监竞争工作再上新台阶;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念好融字诀 打好主动仗 奋力开创新时代价监竞争工作新局面。
◆奋楫扬帆启新程 笃行致远谱新篇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与打传规直工作综述
2020年,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与打传规直工作紧紧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上海营商环境”为目标,立足核心职能,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打传规直和执法办案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2.44万件,罚没款金额6.25亿元,入库金额5.25亿元。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为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本次处罚决定建立在合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涉案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有理有据,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涉嫌垄断行为分析及限制竞争效果判断的全过程当中既遵循了现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也关注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特点,体现了对实证性证据的重视,彰显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水平的发展。
行业协会是现代社会市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其以低成本、弱权力、重自治等优势成为政府规制的重要补充。然而我国行业协会市场监管者的功能定位在实践中时有偏离,究其原因乃我国行业协会内生性不足:政府干预过多与多元利益冲突频仍。应当通过加强《反垄断法》规制,明确行业协会职责,增加行业协会违法行为种类,强化行业协会法律责任;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丰富行业协会的功能内涵。多管齐下,从规范层面与运行维度促进行业协会发挥自治功能,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视频刷量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
--以爱奇艺诉飞益案为例
视频刷量是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特定视频内容的访问量。视频刷量行为损害视频网站的商业利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视频刷量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般条款、虚假宣传以及互联网专条三种规制路径的选择问题。完善视频刷量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需要对一般条款秉持谦抑的司法态度、注意识别网络环境下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性规定采取限缩解释。
2019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对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规范提升工作,推行“阳光菜单”,要求餐饮店菜单明确标明“份量、主料、品名、价格”,开展餐饮业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创建。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已创建餐饮明码标价示范单位231家,促进消费者明白消费的同时,杜绝了餐饮浪费,对食品安全和城市整体形象等多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提升。
2020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这条主线,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积极推行服务型价格监管执法“三个三”工作机制,突出党建引领,完善执法体系,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奋发有为、履职担当”的价格行政执法队伍。
◆2021年5月猪肉和蔬菜价格持续走低 工业品价格均有所上涨
◆正确看待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评估行为
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评估行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案件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等价格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方法,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判断和评估的一种活动。长期以来,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业务,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价格认定机构的法定职能。近几年各类价格评估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评估鉴证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价格认定系统内外的广泛关注。如何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这种价格评估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必然性,是价格认定机构在推进“十四五”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必须认真思考和积极应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亦师亦友
--我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风雨兼程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