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价格
现代社会中,商品关系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商品价格根据商品有无物质形态分为有形产品价格和无形资产价格。有形产品是指消费品、生产资料等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房屋等建筑产品价格等;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品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下列价格也包含在商品价格的范围内
:(1)地产价格。地产价格即土地价格,指经营者为获取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向土地所有者或出让者支付的费用。
(2)科技产品价格。技术分为物化的技术产品(如新产品、科技设备)、借助某种物质载体显示的技术方案(如图纸、配方)及人们掌握的技术经验(如生产技能)三类,分别以实物形式、书面形式、技术服务表现出来,通过商品、专利、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入技术市场,其中很多具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科技产品价格,即科技产品进入市场后,因科技出让方转让其科技成果,而从受让方获取的技术使用费用。科技产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受供求影响形成的。
(3)信息产品价格。信息产品是指一定时间、条件下,经过人们收集、加工、整理,融会贯通的经济活动消息、情报、市场行情、数据、知识、经验等高智力劳动成果。信息产品价格以信息咨询费、信息资料价格表示。
二、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通称收费,是服务或劳务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指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的设备、工具和服务性劳动,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某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服务价格的具体范围:
一是现行所称的各种经营性收费,即企业、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借助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经营性服务所收费用。它由经营成本、利润、税金构成。例如:邮电资费、房屋租赁费、理发、照相、洗澡等各种居民生活服务收费、各种修理收费、文化娱乐收费、旅游收费、仓储收费、公证服务收费、中介代理服务收费等。
二是现行所称的各种事业性收费,即政府办的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弥补或部分弥补服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其特征是:收费主体具有非营利性,即其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非营利为目的;收费依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收费的制定必须以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教育政策为依据;收费主体与收费对象之间所反映的是服务性劳动的部分补偿。这类收费主要有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培训费、咨询费、检验费、鉴定费等。 此外,现行所称的"行政性收费",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由于复杂的原因,对其规范本法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